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首次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提出,保障三周岁到小学前的深圳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学前儿童,可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幼儿园原则上实行免试就近入园制度,除健康检查外,招生、编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评。
“全市幼儿园发展规划应当至少每五年调整一次。”《条例》要求深圳市政府将学前教育纳入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授权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符合深圳实际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应当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其中政府产权幼儿园应当办成公办幼儿园。在满足片区普惠性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条例》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招拍挂,获得非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用地,举办非普惠性幼儿园。
《条例》明确,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不得高于所在区规定的普惠性最高标准;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深圳拟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两周岁到三周岁的幼儿。
《条例》还提出,深圳市政府授权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工资指导标准,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幼儿园教师应当与公办幼儿园原在编教师同岗同酬;幼儿园专职从事特殊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通讯员 杨瑾 记者 刘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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