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将于7月30日至8月3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并将各地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情况作为重要督导评估内容,评估结果列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
山东此次“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校外培训机构。整治任务主要包括摸清底数、清理整治和督导检查。
山东要求发挥网格化监管优势,深入社区、街道开展摸排,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逐一建立“证照不全”机构档案,分类登记违规办学、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形成工作台账,做到底清数明。
山东要求重点查处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校外托管”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行为,责令停止培训活动,并妥善安置学生、清退学费,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无证无照的应立即责令停止培训活动,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有照无证的应责令停止办学,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取缔。此外,具备办证条件且处于证照办理过程中的机构,不得提前开展教育培训业务,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营业。
山东强调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坚决打击“证照不全”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多渠道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依法依规对“黑名单”内机构进行惩戒,并通过多种方式向中小学生及家长开展宣传引导,杜绝学生进入无证机构参训。(记者 魏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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