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教育厅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自治区及各盟市“双减”举报渠道公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集中整治义务教育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过重问题,坚决杜绝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日前内蒙古教育厅及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建立 “双减”监督举报网络平台、电话、网址和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校外培训机构借学校名义招生、占用学校办学资源、办班收费行为;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行为;中小学及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等。
广大群众、学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邮件、留言或扫描二维码通过进入举报平台举报等形式对上述行为进行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他渠道全天24小时。举报者可以实名举报,受理单位将严格落实保密要求。
按照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和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将对收到的举报信息进行认真核查处理。“内蒙古教育发布”公众号设立曝光台,对查证属实的典型问题予以曝光,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机构的责任人和涉事教师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记者 郝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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