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近日发布《校外培训机构房租有关问题的行业意见书》,针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退租问题提出行业意见。
《意见书》指出,在“双减”文件印发前,校外培训机构如已签订合同承租房屋,用于开展学龄前儿童线上培训或学龄前儿童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主张构成情势变更,并与出租方重新协商变更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等,也可以与出租方协商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应将此视为违约,不应收取违约金,并应退还押金和所预付的部分租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意见》要求,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需要尽快转变业务模式或转行退出。因此,众多机构面临承租办学场所需要紧急退租,并将租金用于退还学费、裁减员工补偿等问题。但一些机构出现了退租困难并存在被要求支付违约金,且押金和已预付的租金无法退还等问题。
对此,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并实地调研走访,以及向参与立法人员、法学专家、专业律师等人士进行了专门咨询,发布《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房租有关问题的行业意见书》,供有关校外培训机构与出租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办学场所出租合同时使用。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行业意见书是行业组织从专业角度发布的权威意见,由于其公允性、代表性,具有证明效力,为民间谈判和调解、仲裁机构和司法机关处理相关案件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实践中多被采纳。”协会将会全力维护会员单位、行业成员的合法权益,为有需要的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见习记者 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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