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提出将技工院校发展成为开展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平台、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构建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十四五”期间,全国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要保持在360万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97%以上,累计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达到200万人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00万人次以上。
《意见》从总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高级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大力加强校企合作、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协调发展、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等六方面共提出24条意见。
《意见》提出,要全面落实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加强技工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队伍建设,开齐开足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把劳动教育纳入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每学年16学时。
《意见》要求,完善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规划引导,推动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梯次发展、有序衔接、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允许技工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教师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同时,调整改版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将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等信息在毕业证书上予以明确体现。
《意见》提出,巩固扩大招生规模。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岗职工等各类群体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积极推进技工院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多举措多渠道扩大技师学院招收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比例,支持有技能提升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读。将技工院校年度招生任务作为量化指标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加大组织落实和调度工作力度。
《意见》提出,实施技工教育强基工程。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完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并根据情况进行灵活增补。构建以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公共课课程标准、大类通用专业课课程标准、专业课程规范等组成的技工教育教学标准体系。
《意见》明确,要完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推动与有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认。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参军入伍等相关政策。(记者 欧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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