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贵州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科学选才、多元录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4项原则,推动“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4项改革,到2024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和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的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自2024年起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实行“两依据一参考”,即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由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一高考科目的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各为150分,总分4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2选1)每科满分10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选2)每科满分100分,总分200分,以等级转换分计入总分;自2024年起,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一本二本批次。考生志愿由“专业(类)+院校”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多元录取”。
《实施方案》强调,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相对分开。将针对学业水平考试、招生录取、新课程改革、生涯规划指导、选课走班等工作出台配套政策,确保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记者 景应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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