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9月17日公布的《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明确,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办法》要求,各学校要对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后形成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纳入“甘肃省智慧教育云平台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学期)、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综合)、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汇总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要根据高考加分项目,将学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公示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
学校要建立公示制度,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示并解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各地要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学生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时,可向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同时,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综合素质评价重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思想品德: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内容,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既关注参与活动的次数、持续的时间,也关注参与的过程及其表现。
学业水平:重点是学生每学期各学科课程(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修习情况及表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身心健康: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艺术素养: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劳动与社会实践:重点是学生参加劳动和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以及表现出的劳动观念、能力、习惯和品质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掌上兰州·兰州晨报首席记者武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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