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校外培训!新乡市教育局致全市家长的一封信 (附举报电话)

时间:2021-09-23 10:29:10 来源: 凤凰网河南


新乡市教育局致全市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为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出台更好的缓解了家长焦虑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提升广大家长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辨识能力,维护合法权益,特提出以下说明:

正确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理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跟风,切实减轻孩子校外培训负担。非学科类的兴趣爱好培训,也请家长根据孩子实际情况,适度参加,要尊重孩子的天和兴趣,注重培养孩子的惯和自信。

需慎重选择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定要选择有证有照(“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合法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充分了解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场所条件、师资条件、收费情况、办班时间的基础上慎重作出选择。

妥善缴纳培训机构费用:要通过正规渠道缴费,付(续)费时不要一次缴纳超过3个月或累计60课时的培训费用,一定要索取加盖财务章的正规票据,并妥善保管。

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要与培训机构签订正式培训合同。签订合同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条款;签订合同时,请主动提出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印制,我局已下发各培训机构),合同主体要与机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具体课程:学科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非学科类: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

学科类培训时间的具体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组织学员补课;利用放学后开展的时线下培训,时间不得超过20:30(每课时不超过45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线上培训不得超过21:00(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学科类培训应注意:中央“双减”政策7月20日出台后,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法定节假日、周末及寒暑假期的学科类培训费用(含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因此,请家长朋友千万不要再缴纳上述时段的培训费用。

参加非学科类培训应注意:根据“双减”工作要求,家长要了解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如有需求可向其进一步沟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管理;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科技部门负责科普知识培训机构的管理。

各位家长朋友,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离不开学校、家庭、社会的密切协作,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助力孩子健康成长!市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督查,严格落实好《意见》精神。感谢您的支持!

如校外培训机构在开班期间有在职教师参与授课等其它不规范行为,请家长朋友及时与培训机构沟通,也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关部门直接反映。

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3519014

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教师行为):351901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红旗区教文体局:5291811

卫滨区教体局:2628056/2628007

牧野区教体局:3373130

高新区社会事务协调办:3539950

凤泉区教育体育局:3096798

原示范区教体局:7553178/7553179

辉县市教体局:6367131

卫辉市教体局:4471151

封丘县教体局:7095012

新乡县教体局:7088613

获嘉县教体局:4591262

原阳县教体局:7291648/7560588

延津县教体局:7681648

2021年9月22日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新乡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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