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发改委会同福建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对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福建提出,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各地要立即启动定价程序,依法依规制定收费标准。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
在科学制定收费标准方面,福建提出,各地要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要明显低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前培训机构实际收取的平均费用水平。制定的收费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同时,要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对收费政策开展评估。原则上,政策实施满半年时进行政策评估,待政策实施市场变化情况稳定后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各地调整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须重新开展成本调查等工作。
福建要求,各培训机构应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培训机构应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记者 黄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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