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四川省“双减”工作视频会上获悉,四川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和省通信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营转非”工作任务。所有营利性机构在“营转非”完成之前,须停止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招生及收费行为。
《通知》明确,在四川省内依法设立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营利性机构”),且有意向继续从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的,必须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民办非企业法人)。
《通知》强调,所有营利性机构在“营转非”完成之前,须停止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招生及收费行为。
已在教育厅进行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须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审批期间不得售卖新课,其办理流程参照线下培训机构操作路径执行。经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审批通过的线上培训机构,依法取得非营利性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后,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方可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活动。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仍未完成上述工作的线上营利性机构,按照国家“双减”政策规定,教育厅终止其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线上学科类培训资格,并将名单告知省通信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取消原有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依法依规停止其线上培训活动。(记者 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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