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三亚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统筹使用存量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探索采用城乡间转移用地指标等措施实现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动态平衡,做好闲置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置换、调剂、利用工作。
《办法》指出,探索城区高中外迁郊区集中办学、初中利用高中校舍、小学利用初中校舍等梯次补位办学的办法,扩大城区学校办学空间,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探索将部分或全部用地闲置的中小学改建为幼儿园或者幼小一体合建。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幼儿园,可以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办法》指出,中小学、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已经建成或者正在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在城镇建设改造时综合运用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有偿置换等方式优先统筹解决。城市新区规划新建中小学、幼儿园,条件允许的,应当在国家和本省生均用地面积标准范围内就高规划用地。
《办法》强调,禁止改变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性质,禁止占用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调整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应当按照先建后撤原则在原服务半径内就近安排不少于原用地面积的土地重新选址供应,重新选址不得影响或中断中小学的正常教学和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活动。(记者 刘晓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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