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优质教育资源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整体提升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青岛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今天正式出台。《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时间表”“路线图”,力争到2023年,30%区(市)达到国家评估认定标准;到2025年,所有区(市)达到国家评估认定标准。同时提出了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增强教育保障能力等“四大任务”。
根据《实施方案》,未来青岛将重点加强城镇居住区尤其是主城区热点区域、教育配套设施相对薄弱区域义务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到2025年,全面消除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十四五”期间,平均每年新建、改扩建不少于20所中小学校。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各区(市)每年推动25%以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场馆面积及音乐、美术教室等未达标学校达标。实现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全覆盖,市级信息技术融合优质课评比农村教师参评比例不低于30%。
在均衡配置师资方面,重点推进骨干教师校际间和县域内城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交流,加大乡村学校、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力度。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门槛,强化教师培训经费投入保障。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各项待遇落实到位。
为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将建立教学示范与帮扶制度,推动城乡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进集团化办学,到2025年,至少建成优质教育集团30个,核心校与成员校间管理互通、师资共配、研训互动、文化同建、资源共享和质量共提。提高学校治理水平,畅通市、区(市)、学校三级联动家校沟通渠道,实施乡村家庭教育质量提升支持计划。
同时,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健全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群体就学保障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五项管理”,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每年递减,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控制在规定比例。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教育经费投入两个“只增不减”。
《方案》规定,把创建工作纳入对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对重点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建立奖惩机制,对今后3年内通过国家、省评估认定的区(市)给予奖补,对创建工作滞后、不作为、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不力以及弄虚作假的区(市),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记者 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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