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双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专门通知,对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提出明确要求,12月31日前,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完成牌匾、橱窗信息的清理、修改和订正。目前,沈阳市各区县(市)正在组织专项行动,开展排查、清除、整改及执法等工作。
清理存量杜绝增量。沈阳市“双减”办要求各区县(市)对辖区内街路、社区等公共场所进行细致排查,发挥街道(乡镇)、社区作用,落实网格化管理,对于公共场所校外培训广告,随时发现、随时清理。加大线索梳理和广告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各培训机构不得再利用公共传播媒介刊发校外培训广告。
严禁校内发布广告。严厉查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要进行相应处理。
禁止随意散发培训广告。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派发校外培训宣传品的行为,特别是不得在校园周边派发培训宣传品,保持校园周边环境干净有序。各中小学校要主动作为,维护校园周边环境,坚决制止校园“三包”责任区内随意派发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
规范培训机构牌匾、橱窗信息。已经转型或剥离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要立即修改、订正培训机构牌匾、橱窗信息,使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及业务内容与牌匾、橱窗内容相符。信息存在虚假违规内容的要立即清除,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沈阳市“双减”办要求各区县(市)要综合运用机构自律、监管执法、社会共治等多种手段,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要畅通举报投诉途径,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对违规发布广告的企业和校外培训机构要进行相应处理。综合发挥主管部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街道社区的作用,纳入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范围,适时组织联合执法,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形成有效震慑。(记者 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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