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在整改结果确认前,高校全面停止与校外机构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项目。
今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规范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与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高度重视《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规定》要求,确保政策执行不“缩水”、不“跑偏”。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属地高校对照《规定》开展非学历教育检查整改工作。要坚持从严从实落实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妥善处理问题(包括遗留问题),切实做到改到位、改彻底。
整改工作结束后,部属高校应将整改情况和结果报教育部职成司确认;其他高校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在整改结果确认前,高校全面停止与校外机构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项目。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评价标准和办学质量抽查、评估机制,对现有相关管理制度、机制进行调整完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让高校非学历教育监管“有力度”“长牙齿”。特别是对整改期间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的要取消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从2023年开始,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1月份前做好上一年度属地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情况明细的备案工作。要加强对备案信息的梳理分析,对备案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督促高校进行改正。(记者 欧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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