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突出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日前,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力争通过五年左右努力,教育“放管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学校发展动力和活力持续增强,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
在完善宏观管理方面,福建提出,完善基础教育“省级统筹、市级指导、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制定教育行政职权清单,加强分类管理,精准定向赋权,采取事中事后差异化监管,构建差异化监管机制;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完善内部治理方面,下放学校管理权限,完善决策机制,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推动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打造党建品牌特色,将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对市、县(区)政府教育评价指标体系。
在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方面,福建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和省里规定的地方课程,有效开发和实施校本课程;在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学规范的基础上,学校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等;推进“教育+互联网”发展,积极探索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和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弘扬师道尊严,落实教师教育惩戒权;建立健全各类“进校园”活动清单管理制度。加大学校领导人员聘任制推行力度,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组织用人学校与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探索开展专项招聘、双向选择,鼓励地方探索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组织招聘,对具备条件的学校,可放权由其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并按要求备案,加强聘后管理,建立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推动教育经费使用结构重心从硬件设施建设逐步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等转移,由学校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
在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方面,福建要求,降低升学率和考试成绩在教学质量评价中的权重,改进结果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强化专业发展激励,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
福建还提出,支持各地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探索推行实施校长职级制,规范校长选任程序,完善校长考核管理与激励机制,提升校长队伍专业化水平。优先保障教育财政支出,确保到2025年,各类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达到全国中上水平。加强教师编制统筹调剂,对随迁子女流入较多的地方给予编制倾斜,推动教师编制跟随生源流动,健全省级教师表彰荣誉体系,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健全办学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记者 黄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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