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力争通过5年努力,教育“放管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学校发展动力和活力持续增强,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
福建提出,在完善宏观管理方面,完善基础教育“省级统筹、市级指导、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制定教育行政职权清单,加强分类管理,精准定向赋权,采取事中事后差异化监管,构建差异化监管机制;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在完善内部治理方面,下放学校管理权限,完善决策机制,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推动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将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对市、县(区)政府教育评价指标体系。
在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方面,福建要求各地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和省里规定的地方课程,有效开发和实施校本课程;在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学规范的基础上,学校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等。加大学校领导人员聘任制推行力度,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
在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方面,福建指出,降低升学率和考试成绩在教学质量评价中的权重,改进结果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强化专业发展激励,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健全绩效工资激励。(记者 黄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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