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大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在持续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扎实织密校外培训监管网,全面落实中小学校管理主体责任,积极构建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巩固前期“双减”工作成果,严防校外培训旧态重演。
《通知》要求,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寒假前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平台,公布辖区内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及相关基本信息。严把从业人员入口关,加强从业人员常态化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利益,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校外培训活动。
《通知》明确,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严格按照“应托管、尽托管”的要求,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开立资金监管账户,将银行资金监管工作情况作为对培训机构的重要检查内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应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严格落实校外培训内容备案制,建立“一校一台账”,并动态更新。严防培训机构违规开设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班、违规开展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发生。
《通知》要求,扎实织密校外培训监管网,强化教育督导检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区网格管理功能,进一步构建“区县对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对社区(村)、社区(村)对小区(居民组)、小区(居民组)对楼长(组长)”的四级包保制,分片包干开展全面排查。各中小学校在寒假前全面普查本校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建立台账、动态监测。寒假期间安排专人对校园周边培训机构不定期暗访,持续加强校园周边网络化管理,从源头上“管住学生”,坚决抵制无证办学“黑窝点”。各中小学校长是本校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现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同步倒查教师所在学校管理责任。
为持续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通知》指出,对落实防疫措施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必要时责令停课整改。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对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关停。(记者 刘玉)
头条 22-01-13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06
头条 22-01-05
头条 22-01-05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29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2
头条 21-12-20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09
头条 21-12-08
头条 21-12-07
头条 21-12-06
头条 21-11-30
头条 2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