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学前教育条例今年9月起实施 首次提出幼儿园心理健康教师配备要求

时间:2022-07-08 09:28:40 来源: 深圳新闻网


《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提出幼儿园心理健康教师配备要求,明确“幼儿园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该《条例》共八章七十六条,是为保障适龄学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高标准办好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实现幼有善育而制定。《条例》从学前儿童、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保育教育、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六个方面规范了学前教育,并规定幼儿园以外的幼儿教育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执行。按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相关规定举办的幼儿园依照其规定执行。

《条例》中对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做出细化规定,明确“非营利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向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主体资格登记。营利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向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主体资格登记”。

为避免民办幼儿园举办者侵害幼儿园、教职工或学前儿童的合法权益,《条例》中创设了对举办者的禁止规定,从源头保障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增设了教育行业信用惩戒机制,作为对行政处罚措施的有效补充,明确了违反《条例》的学前教育保教人员将纳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进一步净化学前教育的行业环境。

此外,《条例》还规范了幼儿园岗位设置与招聘标准,首次提出幼儿园心理健康教师配备要求,明确“幼儿园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和谐全面发展;明确“以开设托班形式招收两周岁至三周岁的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参照适用本条例”,规范幼儿园2-3岁幼儿托班管理,推动“幼有善育”稳步实现。(记者 曹园芳 实生 邝煦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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