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 拟将校园监控接入报警平台

时间:2022-07-28 09:35:08 来源: 安徽网


将校园监控接入报警台、将游泳纳入体育课程、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封闭化管理…… 7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稿对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改,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在校期间,校园应当实行封闭化管理。校外人员确需进入校园的,应当经学校允许,并配合进行查验登记和安全检查。

将校园监控接入报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草案修改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其他学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应当加强协作,健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联动机制。公安机关应当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按照省有关规定设置警务站或者警务联络室,及时排查校园周边安全隐患。

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本部门的监控或者报警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台对接;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学校安全相关问题。

学校应将游泳纳入体育课程

溺水是造成儿童意外死亡的 “头号杀手”。草案修改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预防学生溺水综合治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定期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提高学生防范意识;对留守儿童、特殊家庭学生等重点群体,定期开展家访,督促学生监护人加强防溺水监管。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将游泳纳入体育课程。

水利、应急管理、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易发溺水事故的河、塘、沟、渠、坑和水库、湖泊等危险水域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明确水域管辖主体责任,完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配备,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封闭化管理

学校应当落实治安保卫制度,校外人员、车辆等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禁止携带非教学、科研所必需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和动物进入校园。学校应当在学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执勤、值班和校内巡查工作。

学校应当完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在校园主要区域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按照规定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安装周界报警装置。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在校期间,校园应当实行封闭化管理。校外人员确需进入校园的,应当经学校允许,并配合进行查验登记和安全检查。

落实校长、老师、家长代表陪餐制

在食品安全方面,草案修改稿规定,学校应当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校长、老师、家长代表陪餐制。

学校自办的或者实行承包经营的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执行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留样等制度,保证可追溯;原料贮存、食品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应当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健康证明。

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学校,应当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学校针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应当建立查验检验制度,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殷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叶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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