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伦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需赔偿2万元及连续90日公开道歉

时间:2019-08-22 17:00:06 来源: 拾光剧评


8月22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宣布邓伦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名誉权)一审胜诉。被告须在微博账号首页置顶连续九十日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邓伦赔礼道歉,并依法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

播报内容摘要如下:2019年8月21日,演员邓伦诉季*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名誉权)一审胜诉。被告季*蓥因在其微博账号“李大宝的饼”(目前昵称:“至今思项羽_不肯过马路”,UID:2236906543)中发布针对邓伦的侮辱性言论,被判构成对邓伦名誉权的侵犯,须在涉案微博账号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九十日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邓伦赔礼道歉,并依法向邓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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