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名誉权案胜诉 侵权方需公开发布道歉信并赔款杨紫经济损失

时间:2019-08-27 08:22:56 来源: 新浪娱乐


案件播报原文: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原告杨紫女士与被告史某琴(微博 昵称“网红趣闻”)名誉权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8月7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

2018年11月前后,史某琴通过微博昵称为“网红趣闻” (https://weibo.eom/u/2439047114)的账号,发布多条不实信息,散布对杨紫女士的侮辱、诽谤性言论,侵犯了杨紫女士的名誉权。2018年11月19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接受杨紫女士委托,指派常莎、安璟律师将史某琴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被告史某琴认识到其行为对杨紫女士造成的伤害及不良影响,主动提出和解请求。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解确认:被告史某琴在其微博“网红趣闻” (https://weibo.eom/u/2439047114)首页置顶发布亲笔书写并署实名的致歉信,向原告杨紫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持续时间自2019年8月26日起至2019年9月1日止,并赔偿原告杨紫经济损失。

经杨紫女士委托及授权,特此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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