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公告称,证券经纪人陈虹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于2015年4月20日违规操作投资者应志强的证券账户买入融信租赁(证券代码:831379)345,000股。该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按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陈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记者查询《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发现,证券经纪人不得有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陈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陈虹:
经查,你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于2015年4月20日操作投资者应志强的证券账户买入融信租赁(证券代码:831379)345,000股。以上事实,有你本人的询问笔录、相关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按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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