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政策再延长 跨境电商注入强心剂

时间:2018-11-23 14:55:04 来源: 新京报


在消费升级需求强劲,国家鼓励扩大进口的背景下,跨境电商迎来一大波重大利好。

11月22日,商务部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接下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印发跨境电商过渡期后的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前一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等。

11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会议还决定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同时,还将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

据记者了解,这是跨境电商进口监管过渡政策的第三次延长。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公告,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税收政策,这一政策被业内称为“4·8新政”。

“4·8新政”的核心包括调整关税、正面清单、通关单三项内容,即在税收上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在通关时参照进口商品正面清单,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并对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等商品提出了首次进口许可批件等要求。

不过,这一政策在201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延缓一年执行。2016年11月,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2017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在此之前,按照新政之前的模式进行监管。

如今,在经过两年过渡期后,“4·8新政”再度延缓,这打消了部分企业的担忧。

业内有声音认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是进博会之后对跨境电商行业的又一针强心剂,跨境电商从试点逐渐进入了稳定期。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延续并扩大适用范围

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

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等政策。

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和支付、物流服务商等责任落实,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记者杨砺)

■ 解读

按“个人物品”监管降低进口壁垒

此次会议决定继续延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实际上,商务部在此前的例行会议及进博会期间的表态上,已经明确说明了“继续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一位资深跨境进口贸易人士介绍,一般贸易进口需要诸多手续备案,流程比较繁琐,操作周期可能长达两三个月甚至半年,同时不少商品的进口受到限制。新政明确了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定性,与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监管模式予以区分,在进口的便捷程度方面远高于后者。

跨境电商洋码头CEO曾碧波称,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物品监管的政策,进一步明确了交易属性为个人自用购买,以物品的监管降低了传统进口贸易一些环节上的壁垒。“今后将有更多的海外优质商品可以便捷地通过跨境电商进入到消费者手中”。

11月7日,在首届进博会期间举行的“电商进口促进消费升级”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明年将继续“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总体思路。“我们将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按照‘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总体思路,优化完善监管措施,同时保证监管安排的总体稳定。”

“未来的政策走向,很可能继续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这对于行业从业者来说极其重要,”资深跨境电商人士、深圳通拓科技集团合伙人李鹏博称。(杨砺)

政策“扩容”适应消费升级

会议决定,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

适用城市范围增加,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即对2014年开始长达4年的跨境进口试点方案的肯定。4年来,通过税制、海关、质检等多方面的试点实践,进一步确定了跨境进口电商产业地位。李鹏博也认为该政策对于跨境电商行业来说是个积极信号,是国家对跨境电商进口政策试点的认可。同时,从业务操作层面来讲,更多的城市可以从事保税进口,竞争将十分激烈。

“政策会进一步促进包括中西部在内的各大城市的跨境电商的发展,真正推动和发展城市的外贸转型和经济发展,”外贸行业资深人士、宁波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秋城称,政策会进一步释放国内消费者对于跨境进口商品的采购热情,未来几年内真正推动跨境进口的发展。

会议还决定,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

目前,新增的享受优惠政策的63个税目商品的具体内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尚未进一步对外公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APEC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健认为,这一举措满足消费升级的需要,同时还将海外的购物拉回国内,让消费者在国内就能够享受到海外的商品质量和价格,这某种程度上是适应国内消费升级的需要。(杨砺 陆一夫)

交易限值提高将进一步释放购买力

此次会议决定,消费者享受的税收优惠进一步扩大,其中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

国泰君安零售团队认为,税收优惠商品上限值提升是本次最大亮点之一,有望直接刺激跨境进口B2C消费。

单次和年度交易限值规定来源于2016年财政部等三部委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在跨境电商早期,国内消费者海淘的主要商品多为母婴用品和美妆,这些品类的单价大多不超过2000元,因此上述通知设置的限值对跨境电商发展影响不大。不过,随着消费升级浪潮的到来,海淘商品的品类越来越多,奢侈品、电器等单价已超出限值,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者购物意欲。

网易考拉CEO张蕾认为,交易限值的提高不仅将进一步释放购买力,刺激消费者在轻奢、电器、美妆等领域的消费,也促进了跨境电商商品类目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向记者表示,交易限值提高非常符合当下消费者在进口商品日益增长的需求,相信未来这一限值还会继续放宽。(陆一夫)

跨境出口迫切需要“退税”等政策

此次会议提到,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等政策。

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结构调整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会议同时明确,通过采取多项措施,今年底前将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由目前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实际上,出口退税一直是困扰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的难题。今年9月财政部已针对跨境电商出台“免征不退”政策,即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也不退税,但在实际操作层面这一政策对出口企业激励作用不大。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张周平向记者表示,由于跨境电商采用市场采购模式,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因而无法享受该政策优惠。

他指出,“免征不退”政策更加适合于已经在做一些合规的或者正在申请退税支持的公司,而跨境电商行业里的大部分主体其实还没有完全做到合规,尤其是对于中小型卖家而言,这个优惠政策的实惠还难以享受。因此,完善适合跨境电商的出口退税政策非常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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