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2018年12月份,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38亿元,全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1652亿元。
2018年11月份,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59亿元。1月份至11月份累计,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1014亿元。
具体来看,2018年12月19日,发行雄安新区第1期一般债60亿元、第二期一般债90亿元、第1期专项债30亿元、第2期专项债100亿元、第3期专项债20亿元。
12月20日,发行广东省第30期专项债2亿元、第31期专项债5亿元、32期专项债78亿元。
12月24日,发行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地州市)医疗类项目收益专项债券5亿元、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地州市)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二期)15亿元;青海省第8期一般债券4.177亿元、第9期一般债94.8亿元。
12月25日,发行山东省第9期一般债1.3亿元、第11期专项债37.26亿元。
12月27日,发行天津市宁河区生态保护专项债券(二期)5亿元、天津市红桥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三期)17亿元、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三期)3亿元;浙江第11期专项债18.6亿元、第12期专项债22亿元;江西省第10期一般债6.6226亿元、第12期专项债2.4亿元;青岛市第10期专项债0.2924亿元、第4期一般债0.2682亿元;广西壮族自治区第14期专项债1.5亿元、第8期一般债7.9亿元。
12月28日,发行黑龙江省第10期专项债0.043亿元、第11期一般债券10.957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发挥政府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在2019年3月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当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之前,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务限额5800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8100亿元,合计13900亿元;授权国务院在2019年以后年度,在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60%以内,提前下达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授权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财政部部长刘昆作说明时表示,待批准后,财政部将指导各地做好债券发行准备,在2019年第一季度启动发债工作。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的发行将由往年的4月份启动提前至年初开始。(本报记者 包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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