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国家医保局、人社部正式公布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正式公布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常规准入部分的药品名单。
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含了中成药和民族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包括了尚处于谈判协议有效期内的药品;中药饮片部分包括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饮片范围以及地方不得调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新版药品目录共收载药品2643个,包括西药1322个、中成药1321个(含民族药93个);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共纳入892个。其中,调整准入部分新增148个品种,调出150个品种。74种基本药物由乙类调整为甲类(甲类药品为医保完全支付的药品,乙类药品需要自费一部分费用)。经过调整后,新版药品目录中将收载甲类药品640个,较2017年增加46个,其中西药398个,中成药242个。
业内人士表示,本次药品目录调整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首次全面调整,也是自2000年第一版药品目录以来对原有目录品种的一次全面梳理。通过调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现了药品“有进有出”,基金支出“腾笼换鸟”。目录内药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管理更加严格规范,用药保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司司长熊先军介绍,这次目录调整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148个品种,其中,西药47个,中成药101个。新增药品覆盖了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其中,通过常规准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5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36个,儿童用药38个,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通过常规准入或被纳入拟谈判药品名单。
熊先军表示,经过专家评审,确定了128个品种被列入拟谈判名单,这些均为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独家产品,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丙肝、乙肝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目录内药品调整,过去地方医保部门在国家目录的基础上有15%的调整权利,但此次医保局明确取消地方医保目录调整权。
为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药品目录》对部分药品的医保支付范围进行了限定。目录明确,对有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的目录新准入药品,以及有仿制药的协议到期谈判药品,医疗保障部门原则上按照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价格水平对原研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制定统一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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