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22日讯 据深交所网站消息,深交所发布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程 证券代码:300208)的监管函。
2020年1月24日,青岛中程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18,991万元至亏损19,367万元。2月28日,青岛中程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9117.67万元。4月10日,青岛中程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净利润修正为亏损25,936.86万元,4月16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净利润未再发生变化。青岛中程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预计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修正。
青岛中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2.1条、11.3.4条的规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4条: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1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1.3.4条: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按照本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或者业绩快报。
以下是原文:
头条 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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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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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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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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