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消息,本市积分落户试行政策内容有所修订,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本次修订对7个导向指标中的6个予以精简优化,即优化了3个指标,精简了2个指标,调整了1类内容。2020年5月13日-6月12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在首都之窗网站公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
据悉,北京积分落户试行政策已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有关部门对政策进行了修订,对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年龄3个指标进行优化。教育背景指标增加了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可积分的内容,调整就学期间社保扣缴规则,进一步体现就学、就业起点公平;职住区域指标不再考量转移前就业居住情况,明确对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在该自有住所落户的给予积分;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避免了年龄超过45周岁申请人分值的断崖式下降。
此次修订,还对创新创业和纳税2个指标进行精简。其中,创新创业指标精简了关于申请人任职年限、工资收入等加分内容,同时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对获得一定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人员加分,并优化部分奖项内容;纳税指标精简了申请人在京投资企业按照出资比例纳税可获加分的内容,为倡导持续稳定纳税,将个税纳税额调整为近三年每年10万元及以上。
另外,减分内容也进行了调整,将涉税违法行为和行政拘留处罚扣分内容明确为“近5年”,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稳定社会预期,北京继续保持“4+2+7”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框架稳定,4项资格条件(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和2个基础指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不作调整,7个导向指标(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中有6个从操作层面予以完善。
由于操作管理细则与管理办法紧密衔接,此次也同步予以修订。在工作流程方面,明确了在线审核、在线复查、在线查看积分排名、限期申诉、资格不予递补等操作标准,不断深化数据共享,申报审核“全网通办”,加强部门函询与核查,更加突出公开透明、严谨严格,确保全程在阳光下运行。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今年在落户公示阶段还扩大了拟落户人员分值公示范围,除年度总积分外,还拟公示本人各项指标的积分分值,便于社会监督。同时,加大了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戒力度,出现的不良信息将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的申报秩序。
为广泛充分听取社会意见,此次政策修订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30日,其间相关部门将对各方意见持续跟踪,抓紧修改完善。2020年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将按修订后的政策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待修订政策正式发布后确定公布。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09
头条 21-12-08
头条 21-12-07
头条 21-12-06
头条 21-11-30
头条 21-11-26
头条 21-11-25
头条 21-11-24
头条 21-11-23
头条 21-11-23
头条 21-11-23
头条 21-11-19
头条 21-11-19
头条 21-11-18
头条 21-11-18
头条 21-11-17
头条 21-11-16
头条 21-11-16
头条 21-11-15
头条 21-11-15
头条 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