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定义使用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分级体系 轻症保额比例上调至30%

时间:2020-06-02 13:16:07 来源: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6月2日讯(记者 郭伟莹)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就《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稿,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将由规范修订版中的不高于20%上调至30%。

另外,此次修订没有剔除甲状腺癌,也暂不纳入原位癌。但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各保险公司可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

据了解,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推动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在中国银保监会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对2007年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现行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修订版”),并于今年3月31日在保险行业内征求了意见。之后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全面整理,形成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较定义修订工作之前,本次主要变化之一是优化疾病分类,建立起重大疾病分级体系。具体来说,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科学分级,一方面充分适应了医学诊疗技术发展,将部分过去属于重症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也适应重大疾病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对目前市场较为普遍的轻症疾病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

另外,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基于重大疾病评估模型,量化评估重大程度,并结合定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此外,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4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疾病定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消费者来讲,修订后的重疾定义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赔付条件更为清晰合理,引用标准更加客观权威,描述更加规范统一。

轻症保额比例上调至30%

根据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将由规范修订版中的不高于20%上调至30%。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修订版中对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所作的要求,是重大疾病分级体系的重要内容,目的是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诊疗费用支出和预后的不同,科学合理地设置赔付标准。在此次行业征求意见中,收到了有关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的意见和建议,经认真研究,并基于目前保险行业最新承保理赔数据进行测算而做出上调的决定。

另外,关于消费者关心的甲状腺癌的问题。此次修订没有剔除甲状腺癌,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

同时,在现行规范中属于除外责任不予赔付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本次也是依据上述分级原则,纳入了规范修订版轻度恶性肿瘤,如包括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从这一角度来说,对消费者的保障更加全面了。

此外,本次修订也暂不纳入原位癌。但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各保险公司可在规范修订版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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