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88号)。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光科技”,300123.SZ)股票价格自2020年6月以来连续上涨,截至8月7日收盘累计涨幅115.94%,期间三次达到创业板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标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
亚光科技2020年5月29日(5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报11.02元/股,8月7日收报23.75元/股,累计涨幅115.52%(不复权)。
2020年6月22日,亚光科技发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议案》。公司将尽快启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筹备工作事宜。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涉军企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遵照《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2016〕209号)规定,履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军工事项审查程序。
7月28日,亚光科技发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拟定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9亿元(含18.9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等。
8月7日,亚光科技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2020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文件。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亚光科技核实并说明包括可转债发行、一季度业绩等事项,并请亚光科技做出书面说明,于8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88号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股票价格自2020年6月以来连续上涨,截至8月7日收盘累计涨幅115.94%,期间三次达到创业板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标准。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 2020年6月22日,你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议案》,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投入至公司电子业务的扩产、技改项目,以应对客户井喷式的需求。2020年7月27日,你公司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9000.00万元。
(1)请详细说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筹划过程、参与筹划人以及公司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核实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露情形或利用内幕信息炒作股价情形。
(2)请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近1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向我部报备交易明细和自查报告。
2.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3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7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7.2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3.32%。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收入增长而净利润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格局、主要客户、盈利水平的变动情况详细说明公司披露客户存在井喷式需求的依据及合理性,并补充提示风险。
(2)请结合近期股价涨幅及市场整体情况、公司经营情况等,核查你公司股价自2020年6月以来涨幅较大的原因。如你公司认为公司股价与公司基本面不符,请及时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3. 你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4月29日、4月30日、5月13日、5月14日、5月19日至5月21日接待多家投资机构调研。请结合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调研、接受媒体采访等情况,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并向我部报备3月22日至 6月22日期间公司接待调研、采访人员名单。
4. 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8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8 月 7 日
头条 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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