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关于转板上市制度的安排,规范转板公司向科创板转板上市的行为,做好制度衔接,上海证券交易所26日晚间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转板上市办法》)。
上交所表示,畅通转板机制,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有机联系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之一,对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优质中小企业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上交所介绍,《转板上市办法》明确转板条件,遵循市场导向,基于转板公司已经过公开发行、交易等实际情况,明确转板公司向科创板转板的,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并满足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条件。优化审核程序,转板上市审核时限由首次公开发行的3个月压缩为2个月,提高审核效率。
制度衔接方面,上交所同意转板上市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有效,转板公司应当在决定有效期内完成转板上市准备工作并申请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明确转板公司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格原则上为其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最后一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收盘价,其他交易安排适用上交所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规定。
在前期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市场总体认可《转板上市办法》的思路和制度安排,并提出了完善建议。上交所经研究论证,充分吸收合理可行建议,如将转板公司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由2个月延长至3个月,提升制度包容性。
下一步,上交所将进一步细化转板上市各项配套制度,推进转板上市平稳实施,提高直接融资包容度和覆盖面,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协同发展合力。(高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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