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9日公布了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
免征进口关税的情形包括: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以及线宽小于0.25微米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中国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中国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
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进口中国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
集成电路用光刻胶、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生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等。
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将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相关特色工艺类型和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类型适时调整。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联合印发享受免征进口关税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先进封装测试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清单,以及享受免征进口关税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清单。免税进口企业应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进口商品的减免税手续。
上述政策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施。自2020年7月27日至第一批免税进口企业清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关税税款准予退还。(记者 刘育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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