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获悉,“十三五”时期,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富民增收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为我省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支撑。
一、支持就业富民
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通过提高失业金标准、加大稳岗返还力度、促进发展实体经济等政策措施,稳定工作岗位,促进就业。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等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据了解,“十三五”期间,全省财政共安排就业补助资金143.82亿元,支持全省就业工作开展,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动
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全省计提筹集失业保险基金87.7亿元,统筹用于支持全省各地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实现更加高质量就业。“十三五”期间,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各类人员615万余人次。
三、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全面落实一次性创业、创业场地租金、创业带动就业等补贴政策,鼓励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十三五”期间,全省有89万人次享受各类创业补贴近14亿元,认定281个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7个省级培训(实训)示范基地,遴选3490个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每个基地和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支持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135万人、带动就业542万人,创业带动就业比达1:4,较好地发挥了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四、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不断提高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每年调整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断优化调整方案,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落实“富民增收33条”要求,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年按照不低于8%的标准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5年的每人每月105元调高到160元,增幅达66.7%,年均增长8.8%。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许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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