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引导电力客户主动参与削峰,将对省内315千伏安及以上大工业用户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政策。
据介绍,此次季节性“尖峰电价”,意在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引导企业错峰用电,更好地调节电力供需,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社会效益的统筹协调。
政策明确,针对全省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大户,在7月1日至14日,日最高气温超过35℃(不含)时,仍按现行尖峰电价政策执行,即:上午10∶00-11∶00,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1元。政策强调,7月15日至8月31日,上午10∶00-11∶00时段和下午2∶00-3∶00时段为尖峰时段,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每千瓦时在峰电价基础上加0.1元。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7点新闻联播节目后天气预报发布的南京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此次调价范围内的企业客户可以通过电力营业网点、“网上国网”App、国网江苏电力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平台了解尖峰电价政策信息,咨询尖峰电价相关细则。
为全面落实该项政策,7月6日至7月14日,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及各市县供电公司组织工作人员,利用电话、微信、邮寄挂号信等方式逐户通知本次尖峰电价执行政策;对各地区执行尖峰电价用户用电量前 500 名的和尖峰电价政策调整对用户电费影响较大的,还将上门告知尖峰电价调整政策。
省电力公司营销部江明表示:“7月1日起,我们在执行尖峰电价的前一日晚,都会向此次涉及的用户推送尖峰电价执行告知短信,确保每个用户都知晓到位。” (记者 陈 宁 通讯员 董 莹 黄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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