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深交所修订并发布《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将碳中和专项债、乡村振兴专项债等纳入现有公司债券创新品种,进一步明确发行条件、募集资金用途及申报材料等要求,健全完善固定收益产品规则体系。
《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旨在更好支持企业低碳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本次主要修订以下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同时鼓励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设置与自身整体碳减排等环境效益目标达成情况挂钩的条款;二是明确碳中和债券相关要求,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清洁能源类、清洁交通类、可持续建筑类、工业低碳改造类及其他具有碳减排效益等碳中和相关项目,债券全称可使用“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标识;三是新增蓝色债券相关要求,针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海洋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项目的绿色债券,债券全称可添加“(蓝色债券)”标识。
为提升规则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形成市场化、可持续业务模式,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交所将原《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扶贫专项公司债券》修订为《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一是明确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发行条件,要求注册地在脱贫摘帽不满五年的地区、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相关领域,或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领域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或者偿还项目贷款的发行人;二是明确募集资金使用比例要求,投向乡村振兴领域相关项目的金额应不低于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70%;三是细化支持乡村振兴领域范围,包括支持发展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优化乡村就业结构、健全乡村产业体系、完善乡村基础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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