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IPO定价机制拟优化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1-08-09 11:47:34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证监会日前宣布,为进一步优化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均衡,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拟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改《特别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同时删除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的相关规定,由深交所在其业务规则中予以明确。将第八条修改为:“采用询价方式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一)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均市盈率的;(二)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均数孰低值的;(三)发行价格超过境外市场价格的;(四)发行人尚未盈利的。”

证监会表示,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建立了市场化的新股发行承销机制,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进行询价、定价、配售,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证监会在加强发行承销监管的同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拟对《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优化,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博弈均衡,提高发行效率。证监会将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制度,持续优化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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