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证监会公布了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在内的多份规章文件,就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基础制度安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的来看,在制度安排上,北京证券交易所将聚焦于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与沪深交易所形成错位发展、互联互通的格局。
坚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
从市场定位来看,北京证券交易所将牢牢坚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错位发展,突出特色。
证监会表示,将以新三板精选层为基础组建北京证券交易所,推动完善中国特色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在新三板前期改革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精选层的法律地位和市场功能,突破体制机制上的发展瓶颈,建设一个为创新型中小企业量身打造的交易所,探索新三板支持服务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普惠金融之路。
一是打造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专业化平台。进一步破除新三板建设的政策障碍,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夯实市场服务功能,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形成科技、创新和资本的聚集效应,逐步发展成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二是探索完善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制度安排。尊重中小企业发展规律和成长阶段,持续探索具有特色、差异化的制度安排。三是形成支持中小企业持续成长的市场服务体系。创造积极向上的良性市场生态,打造从创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到区域性股权市场,再到新三板和交易所市场,持续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全链条服务体系。
在市场功能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将实现与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北京证券交易所聚焦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对象“更早、更小、更新”,通过构建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充分体现市场包容性和服务精准性,强化各市场板块之间的功能互补,不断扩大资本市场覆盖面,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在制度安排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也将着力构建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基础制度,坚持上市公司从符合条件的创新层企业中产生。同时,北京证券交易所坚持向沪深交易所的转板机制,充分发挥纽带作用,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在市场运行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坚持以合格投资者为主,投资者结构和风险偏好与沪深交易所有较大差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风险特征相匹配,将形成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的投资文化,预计整体市场运行相对平稳。
四方面构建基础制度体系
总的来看,本次公布的规章主要从四个方面构建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基础制度:一是构建包容、精准的发行上市制度。明确北京证券交易所新增上市公司来源于在新三板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公司,维持“层层递进”的市场格局。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点,明确简便、包容、精准的发行条件,建立多元、灵活、充分博弈的承销机制,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大力支持科技创新。试点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建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审核注册流程,各项安排与科创板、创业板总体保持一致。
二是实行灵活、多元的持续融资制度。紧紧围绕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求,进一步夯实“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再融资制度。在融资品种上,形成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较为丰富的权益融资工具。在发行方式上,实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等多元的融资方式,引入授权发行、储架发行、自办发行等灵活的发行机制。在定价机制上,坚持市场化导向,促进新老股东充分博弈,“以竞价为原则,以定价为例外”,对发行价格、规模等不做行政干预,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进一步提高定价效率、规范发行秩序。
三是建立宽严适度的持续监管制度。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框架,构建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持续监管制度。一方面,与《证券法》《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基本规定接轨,强化监管执法,压实各方责任,着力提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质量。另一方面,延续精选层贴合中小企业实际的市场特色,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公司治理、股权激励、股份减持等方面形成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平衡中小企业规范成本。
四是明确公司制交易所监管安排。北京证券交易所实行公司制,遵循《证券法》《公司法》的基本要求,建立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运行机制,形成高效透明的公司治理结构。
坚持精选层较为灵活的交易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坚持与创新层、基础层协同发展,构建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差异化制度安排,在融资额、交易量和估值水平方面,预计将呈现与沪深交易所不同的特点。
从融资端看,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有些企业在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同时,也具有业绩波动大、经营风险较高等特点,容易受到外部环境冲击。从投资端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合格投资者为主,投资偏好和行为特征与一般散户存在较大差异,交易相对低频理性,持股期限相对较长,更加关注企业成长带来的中长期收益。
在交易制度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坚持精选层较为灵活的交易制度,实行连续竞价交易,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自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30%,增加市场弹性。坚持合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促进买卖力量均衡,防范市场投机炒作。
在退出安排方面,维持“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市场生态,构建多元化的退市指标体系,完善定期退市和即时退市制度,在尊重中小企业经营特点的基础上,强化市场出清功能。建立差异化退出安排,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退至创新层或基础层继续交易,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应当直接退出市场。
市场联接方面,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丰富企业成长路径。在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培育壮大的企业,鼓励继续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坚持转板机制,培育成熟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到沪深交易所继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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