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深交所向瑞凌股份发出关注函,要求该公司就日前发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说明。
10月25日晚间,瑞凌股份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拟向不超过9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目标为2021至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62%、116%和188%,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4%、79%和139%。
关注函指出,瑞凌股份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5854.35万元,同比增长90.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41.45万元,同比增长30.59%,要求该公司结合2021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情况、过往年度第四季度业绩的变动趋势、目前在手订单规模、今年以来市场环境变化和发展趋势等因素,详细说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草案》显示,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光配偶的近亲属齐雪芳、齐峰、王辉。关注函要求瑞凌股份结合前述人员在公司的具体任职情况说明其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获授股份数量的确定依据及与其贡献程度的匹配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同时,关注函还要求瑞凌股份对内幕知情人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交易情况及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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