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为进一步强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有效防控涉重金属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其中提出,到2025年,全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以上;到2035年,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长效机制,重金属监管能力、污染治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根据《意见稿》,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砷和铊,其中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
《意见稿》要求,严格准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区域环评、规划环评、“三线一单”和行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铅、锌、铜冶炼以及利用处置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不得以改革试点为名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
同时,《意见稿》提出,积极推动涉重金属产业集中优化发展,提升治理水平,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长江、黄河中上游地区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企业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广东、江苏、辽宁、山东、河北等省份加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力争到2025年底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75%,推动位于城市建成区环境风险高的大中型重点行业企业加快实施搬迁改造。
此外《意见稿》强调,加强财税金融支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合理使用资金,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支持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减排、历史遗留问题治理。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生态环境部门对开展涉重金属危废活动的单位投保危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鼓励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探索开展重金属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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