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中净额结算有关内容在我国法律和监管框架下的可执行性,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净额计算衍生工具交易对手风险敞口和计提资本。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将有助于提高衍生品交易效率,减少商业银行风险暴露和资本占用,并通过降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提升市场整体稳定性,对于国内衍生品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了适用《通知》的商业银行交易对手范围为经我国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与其他交易对手的净额结算组合认定标准仍按《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要求执行。
同时,《通知》将目前国内市场常用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国际市场常用的《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2002年主协议》纳入,并采用“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净额结算主协议”的表述预留政策空间。
谈及《通知》出台后,对商业银行和我国衍生品市场的影响,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以净额管理风险敞口,可以减少日常交易的担保品和结算资金规模,从而提高衍生品交易效率,减少违约风险暴露和资本占用。
在交易对手违约或面临破产的情况下,相比全额双边结算,净额结算能够更加迅速地锁定风险敞口,控制交易风险。
同时,终止净额结算能够有效降低单个市场主体违约带来的风险传染,降低系统性风险,提升整个市场的效率和稳定性,对于衍生品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明确终止净额结算有利于明晰衍生品交易处置规则、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商业银行风险处置有序开展。
此外,在资本监管规则中明确对净额结算的支持,能够为立法层面进一步完善衍生品市场制度打下基础,同时推动国际市场早日承认中国为净额结算司法管辖区,有利于中外资银行在国际市场公平竞争。
据悉,银保监会下一步将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修订过程中做好与《通知》的统筹衔接,并将继续推动在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终止净额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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