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春兴精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要求该公司说明对相关股权转让款项给予超长账期的合理性,是否将构成公司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关注函显示,2018年12月,春兴精工将子公司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惠州泽宏”)100%股权以及所持CALIENT Technologies,Inc.25.5%股权出售给公司实控人孙洁晓控制的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卡恩联特”),涉及成交金额4.5亿元,支付期限为36个月。2021年12月13日,春兴精工披露《关于拟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的公告》称,受让方卡恩联特是为上述交易事项专门设立的公司,孙洁晓为上述交易之股权转让金及相应利息支付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鉴于目前卡恩联特经营状况及孙洁晓自身存在多笔股权质押、冻结、拍卖等情形,预计难以通过现金方式履行其支付义务,一方面拟延长上述股权转让金及利息(截至2021年11月30日,尚余4.34亿元)支付期限至原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内履行,另一方面拟改以其可支配非现金资产抵偿(上海农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900万份额股份、武定县云冶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房产等)。
深交所表示,春兴精工此前在回复2020年年报问询函时提及,剩余款项尚未到期,公司会持续督促孙洁晓及卡恩联特及时支付。由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说明在回复前述年报问询函至今所采取的收回款项具体措施,是否存在放任、不作为等情形。
针对春兴精工就前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在三年基础上再给予延长一年的举措,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说明前述股权转让款项给予超长账期的合理性,在列举公司近五年向独立第三方出售股权给予的支付期限基础上,说明前述安排是否存在超过一般商业惯例的账期安排及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同时,针对前述股权转让款可能出现原支付期限届满仍未支付的情形,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将构成公司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理由。此外,针对公司实控人拟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对公司的股权转让款,深交所要求说明该等资产的权属状态、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性、公司拟以该等资产作何用途的计划,进一步说明公司实控人拟以该等资产抵偿的合规性。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09
头条 21-12-08
头条 21-12-07
头条 21-12-06
头条 21-11-30
头条 21-11-26
头条 21-11-25
头条 21-11-24
头条 21-11-23
头条 21-11-23
头条 21-11-23
头条 21-11-19
头条 21-11-19
头条 21-11-18
头条 21-11-18
头条 21-11-17
头条 21-11-16
头条 21-11-16
头条 21-11-15
头条 21-11-15
头条 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