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美晨生态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说明公司变更利润补偿对象的原因及合理性。
12月16日至24日,美晨生态披露《关于签署〈关于利润补偿事宜的确认书〉的公告》等(以下简称“公告”)显示,2018年11月7日,公司原实控人张磊、李晓楠与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共同签订《关于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张磊、李晓楠承诺上市公司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净利润不得低于上年同期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如果上述承诺未实现,张磊、李晓楠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根据中介机构于2021年12月出具的2018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和2019年度1至6月利润表专项审计报告,张磊、李晓楠应补偿1.32亿元,张磊、李晓楠拟变更补偿方式为以资产和现金补偿,其中以商业房产补偿7408万元,以现金补偿5759.18万元,补偿对象变更为公司子公司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园林”)。
深交所要求美晨生态补充说明公司于2021年12月才聘请会计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2019年上半年净利润进行审计的原因,是否符合原协议条款相关约定,业绩补偿金额确认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刻意拖延审计时间和对方补偿义务进而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此次确认的补偿金额是否包含张磊、李晓楠应支付的违约金,相关补偿时间、方式是否违反其作出的承诺,公司董监高是否采取了相关措施督促对方履行补偿义务,是否勤勉尽责。
公告显示,张磊、李晓楠拟用于补偿的商业房产位于昌邑市围子街道下小路585号,评估值7408万元,已具备转让过户条件,公司承接后无继续开发房地产计划,预计在合适时间,通过资产出售等方式进行变现。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昌邑市围子街道下小路周边地区同等用途的商业房产情况,说明此次商业房产评估价格的公允性等。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该公司结合赛石园林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变更补偿对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相关协议安排。说明本次补偿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头条 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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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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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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