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纶新材、新纶科技,股票代码:00234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传来捷报,据公开报道显示,深圳中院一审判决被告新纶新材应向339位投资者赔偿损失约7520万元。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0年5月24日晚,新纶新材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新纶新材违法主要事实包括: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在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向深圳中院起诉新纶新材索赔。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受损投资者不依法起诉,被告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目前,我们正在继续代理投资者索赔,符合条件者可以通过微信stock315进一步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最新索赔条件: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新纶新材股票,并在2019年6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投资者索赔包括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底)、详细联系方式等。(记者 张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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