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深交所向鞍重股份发出关注函,要求说明购买资产交易终止的具体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1月10日,鞍重股份披露公告显示,公司与“强强投资”、“江西同安”等方就以自有资金收购江西同安不低于51%股权事项于近日签订终止协议。公司表示,由于谈判期间原矿价格及外部宏观环境波动较大,交易双方始终无法就最终的收购价款达成一致意见。同时,由于签署正式协议所必需满足的全部前置条件尚不具备,正式协议的签订也存在实质障碍。综合以上情况,双方决定终止本次交易。结合以往公告内容,强强投资承诺在2021年8月10日以前协调江西同安取得鼎兴矿山更新后的采矿许可证。不过,鞍重股份2021年12月8日公告称,鼎兴矿山尚未取得更新后的采矿许可证,江西同安股权价值评估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正式协议签署的前置条件未能满足,交易存在实质性障碍。
1月10日,鞍重股份披露另一份公告显示,公司与江西同安另行签订了一份长期供货协议,按市场价条件允许情况下,向江西同安采购年度总量不低于60万吨,月度供量不低于5万吨的含锂原矿石(0.3%-0.5%);合同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鉴于交易对方江西同安的控股股东强强投资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长期供货协议的签订构成关联交易。
针对上述事项,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要求鞍重股份说明本次交易终止的具体原因,导致本次交易发生重大变化的具体时点。以及公司在2021年12月8日已经认为交易存在实质性障碍的情况下,迟至2022年1月8日才签署终止协议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结合强强投资与江西同安的关联关系及江西同安无法取得更新后的采矿许可证相关情况,说明江西同安是否具有按长期供货协议约定供货的能力,公司以市场价向江西同安进行关联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采购价格的确定依据,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头条 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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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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