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最新数据显示,证券市场投资者数量已突破2亿大关。刚刚过去的2月,新增投资者数环比再增6.82%。而这其中,持股市值在5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占比超九成。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如何守护好2亿投资者的“钱袋子”?一年一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投资者权益保护再度成为全民热议话题。
进入2022年,进一步完善全方位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机制成为各方共识。证监会强调,要更加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投保工作切入点、结合点。更加突出依法依规、合理公正,着力构建投融资良性互动、各方归位尽责的市场生态。更加突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更加突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构建互促共进、齐抓共管的“大投保”格局。
典型案件示范 “零容忍”持续落实
3月11日,河南证监局发布了辖区10起投资者权益维护典型案例,涉及融资融券、银证转账、股份代持、期货期权交易、可转债交易、纠纷调解等多个方面;3月10日,投资者起诉ST冠福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何某诉被告赵某、杨某及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自2022年1月22日施行以来,全国首宗依照该司法解释判令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的案件。
新证券法实施两年多来,监管部门对于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一系列典型案件的“示范效应”进一步强化了监管执法震慑作用,也向广大投资者传递了积极信号。
去年3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投服中心提起的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原告杨某诉阙某等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一审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实现了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实务领域“零的突破”;9月,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飞乐音响(维权)终审宣判、首例债券虚假陈述赔偿代表人诉讼案二审判决生效;11月,首例特别代表人案康美药业一审判决,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成功落地实施。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表示,康美药业案的判决,体现了资本市场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后,追究民事责任、维护投资者权益的积极实践。
来自证监会案件办理情况显示,2021年全年共办理案件609起,其中重大案件163起,涉及财务造假、资金占用、以市值管理名义操纵市场、恶性内幕交易及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典型违法行为。据记者统计,年初至今有20多家公司发布涉及“立案调查”相关公告。其中,新年伊始,证监会“一号罚单”直指金正大财务造假等问题,对金正大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万连步等8位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755万元,同时对3名主要负责人分别采取3年至10年市场禁入措施。
“由于信息不对称、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难以慎独自律的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争讼成本外部化转嫁能力的存在落差以及搭便车的维权心理等综合因素,实践中,我们发现中小股东常成为弱势群体。”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要真正保护好中小投资者,就需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打击各类证券违法违规乱象,建设一个规范、透明的资本市场。
近日发布的“两高”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介绍,人民法院2021年审结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案件1.3万件。检察机关则设立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联合公安部、中国证监会专项惩治证券违法犯罪,集中办理19起重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解读报告时再度强调,依法降低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依法提高证券欺诈行为人的违法成本,是证券审判的着力点。
2亿投资者“钱袋子”获更强保护
进入2022年,多地多部门的强监管仍在加速推进,投资者保护机制持续完善。
1月1日起,《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正式施行;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新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刘贵祥介绍,司法解释一是废除了起诉前置程序,二是明确规定“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判令相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帮助造假的民事主体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织牢了“首恶”和“帮凶”的法律责任之网。
2月24日,证监会召开2022年投资者保护工作会议,明确全面部署了2022年投资者保护的重点工作;为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3月11日宣布就《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十四条内容明确了违法行为人所缴纳的行政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工作机制。
全面打通中小投资者维权通道,各地也在持续强化保障机制。3月10日,中西部首个证券基金群体性案件智审平台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上线。据悉,该平台可直接共享“蓉易诉”已经实现的“诉讼-调解-执行”全链条、全流程、全要素在线诉讼体系功能并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的司法服务;2月底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这意味着继上海金融法院和北京金融法院设立后,全国第三家专门的金融法院也将“呼之欲出”。
“投资者保护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各方主体的齐心协力,更需要配套的制度、有效的监管、严厉的处罚,针对不同风险事项,精准施策,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和安全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表示。中泰金融国际董事长冯艺东则表示,只靠事后惩罚难以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应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制度,查缺补漏,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信息披露行为。建议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会计中介机构的独立审计作用,严格执行会计审计方面的相关规定,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围绕2022年投资者保护工作,证监会强调,要进一步健全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机制、监管体系,不断提升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有效性。同时,进一步畅通投资者依法维权追偿渠道,完善投资者保护基础制度,引导督促市场经营机构主动做好投保工作,培育理性投资者队伍,夯实投保工作基础保障。
头条 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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