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对养老机构应具备的有效执业证明、工作人员的相应资质、服务质量、应建立的基本管理制度等等级评定的基本要求作出规定。
征求意见稿指出,养老机构共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一级养老机构申请条件包括:24小时内,养老护理员与重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10,养老护理员与中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25;持有养老护理员初级及以上证书或者经培训达到初级养老护理员标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机构入住率不低于50%等。五级养老机构申请条件包括:24小时内,养老护理员与重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4,养老护理员与中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5;持有养老护理员初级及以上证书或者经培训达到初级养老护理员标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院长、副院长应具有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每200名老年人至少配有1名专职医生、2名专职护士、1名专职及1名兼职社会工作者;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征求意见稿强调,等级标志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必须重新申请、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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