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在《企业承诺书》中增加承诺不限制、不阻挠、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内容,同时在楼盘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承诺书。东莞相关部门还将组织不定期专项检查,对违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昨日,记者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看到,东莞市住建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相关工作的通知(东建房〔2018〕16号)》,并提供了承诺书样本。
开发企业承诺不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
东莞住建局介绍,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东公积金〔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发布落实工作的相关通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在《商品房预售方案》第十项《企业承诺书》中,增加承诺不限制、不阻挠、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内容。
所有在售(含预售及现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开发企业应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栏),公示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承诺不限制、不阻挠、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诺书。
市、镇住建部门将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日常巡查、抽查工作,市住建局将会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组织不定期专项检查,对开发企业承诺不限制、不阻挠、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承诺书公示情况加强核查。对于存在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根据《通知》规定责令整改,作出严肃处理。
不限制购房人贷款银行
记者发现,东莞市住建局还同时发布了《承诺书》样式,对开发企业销售行为、购房贷款等进行严格的规范。
在《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提交的《企业承诺书》样式要求,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对外销售;遵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相关规定;按规定的公示方式及要求在销售现场清晰明示预售许可证、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等信息;不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遵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保证使用预售款专用账户办理全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支付手续;保证预售资金首先用于预售商品房的工程建设和缴交相关税费,确保预售商品房如期竣工交付。此外,保证商品房在交付使用时达到规定(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向购房人出示相关证明资料;未达到规定(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时,不强制购房人收楼。
针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承诺书》样式则提出,支持和推荐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向购房人提供驻点律师、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咨询渠道;积极配合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不限制购房人使用贷款银行;不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头条 22-01-21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18
头条 22-01-17
头条 22-01-13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06
头条 22-01-05
头条 22-01-05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29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2
头条 21-12-20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