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穗建规字〔2019〕1号文,从2月11日起,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实施新的标准。
经过去年11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介绍,公房住宅与保障性住房的含义不同。保障性住宅是专门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住房,现时主要是公共租赁房。而公房住宅,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兴建、出租的住宅,包括政府公房(直管房、单位公房)、企业公房,其出租对象不一定是中、低收入群体,亦可能是本单位职工。
原广州公房住宅租金标准政策文件(穗国房字〔2014〕233号)已于2019年1月1日到期失效。为此,经广州市住建局于2018年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制订了新的政策文件。
此次《通知》规定,公产类租金从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3.5元,调整到4元。成本租金标准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13.5元,调整到15.5元。政府代管的私产类租金不作调整,仍按原有租金标准。
此外,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低收入和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公房(不含宗教房产)的,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1元的标准计算租金(以每户为单位)。
头条 22-01-21
头条 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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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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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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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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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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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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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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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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