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记者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垃分办)获悉,3月1日至6月1日,将在市区43个垃圾分类示范社区中选取部分居民小区作为试点,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6月1日起,将对市区生活垃圾实施强制分类。
截至目前,市区已有43个垃圾分类示范社区。这些社区垃圾分类硬件设施齐全,有进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基础条件。市垃分办要求各城区从规范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4个环节入手,形成垃圾分类全闭环。
分类投放方面,要组建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开展桶边督导,指导、监督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规定的投放行为予以劝阻;鼓励在管理区域实行“撤桶并点”,通过开展定时定点定人监督,提升垃圾分类正确率。
分类收集方面,要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运输单位等相关信息,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对市区再生资源进行统筹回收利用,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分类“两网融合”;市区餐饮经营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餐厨垃圾服务单位进行收集;家庭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由通过审核备案的具备厨余垃圾收集运输能力的经营性服务企业收集。
分类运输方面,各区城管部门按要求对辖区内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性服务企业进行审核、公示,未备案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市区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均应从公示的名录中选择垃圾清运企业,购买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要求分类垃圾收运车辆逐步加装车辆行驶和装卸记录仪,用技术手段规范收运作业,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襄阳日报 通讯员王锐 全媒体记者张嫚)
【来源:湖北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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