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启用试行《消费者协会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

时间:2022-03-15 21:31:21 来源: 九派新闻


温都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助力强化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启用试行《消费者协会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

《办法》明确,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群体性或苗头性的;经营者采用欺诈、胁迫、逃逸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拒不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查、调解的;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持下已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同一经营者因不当经营行为在一定时期内有多起投诉或投诉量出现大幅波动,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持下未能调解成功的,以及其他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典型的消费投诉案件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进行公示。

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示的消费投诉信息类型包括:依托相关规则由计算机系统生成的经营者的消费投诉处理评价信息;经加工整理的消费投诉信息分析与比较评价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典型的消费投诉案件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消费投诉信息。

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表示,接下来,该委将实行“分级指导、本级负责、统一发布”的原则,把投诉率高、漠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的经营者通过发布公示向广大消费者予以警示。

温都记者 姜瑾瑾

审核 林剑静

监制 陈侄辉

【来源:温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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