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园林
近年来,笔者办理了多起因山林土地纠纷、劳务纠纷、借款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亲属、邻里之间的故意伤害案件,通过反复登门劝解、现场复勘划界、充分释法说理等方式化解矛盾,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的同时,也修复了破损的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立,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活用“农家话”
此类故意伤害案件多发生在乡村地区,部分涉案当事人文化程度不高、年龄偏大,在进行矛盾调处的过程中,要用“接地气”的方式与当事人沟通。笔者总结了“四不四要”:不能急于求成,要循序渐进;不能开门见山聊矛盾聊案件,要先与当事人拉家常、聊子女、说村容村貌,以拉进彼此间距离;不能照搬机械的法条来教育当事人,要用群众最朴素的是非观和价值观感化当事人;不能光做“讲师”,一味地展示自己的观点,要当好听众,让当事人尽情倾诉。
磨穿“鞋底板”
该类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往往积怨已久,有的甚至长达十几年,影响两代人。这种矛盾的调解不可能一次成功,需要案件承办人不断做工作。有时候要面对面调解,把双方集中在一起推心置腹;有时候要背对背调解,单独听取一方的想法,再从他们的想法中找到平衡点,让双方各退一步。笔者办理的这类案件基本都走访了3次以上,反复与双方沟通。例如笔者办理的一起叔侄间的故意伤害案件,2021年5月至2022年2月,笔者3次登门化解双方矛盾,终于在2月23日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嫌疑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被害人对嫌疑人予以谅解并出具书面谅解书,同意对其从轻处罚,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及时“请乡贤”
充分借助村委会、派出所、第三方联合调解委员会以及村中德高望重的长者等力量去感化当事人,从而化解矛盾纠葛。例如,笔者在办理的一起因山林界限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先委托村中德高望重的长者出面调解,后联合办案民警和第三方联合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把双方齐聚一堂,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亲属关系、子女相处、损失补偿等方面进行劝说和感化,最终嫌疑人自愿赔礼道歉并就赔偿数额与被害人达成一致,双方刑事和解。
细致“寻根源”
该类案件缘由多种多样,但主要集中在山林土地界限权属纠纷、相邻权纠纷、借款纠纷、生活矛盾等。在调处矛盾时,不能仅局限于案发时所暴露出来的导火索,而要以追根溯源的方法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双方深层次的纠葛一般有兄弟间家产分配不均、邻里相邻土地界限模糊、年代久远的借款未还心生怨念,只有找准矛盾的根源所在,才能对症下药,彻底根除矛盾。同时,要对矛盾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追根溯源地研究,在组织调解时才能做到有理有据、成竹在胸。例如,笔者近期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经鉴定为八级伤残,笔者在组织双方调解前,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尤其是残疾赔偿金指数进行了深入研究,对2022年1月20日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了然于心。在调解现场,对被害人要求的不合理赔偿不予认可,对嫌疑人不愿支付的法律规定赔偿范围予以解释,彻底根除双方的分歧,最终促成刑事和解。
大道行思,取则行远。在今后的类案办理过程中,笔者会继续思考总结,探索更加融合法理情的矛盾调解之道,化解案件中的矛盾纠纷,以求极致精神依法能动履职,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
(作者单位:巴东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恩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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